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關于做好《涉稅專業服務 監管辦法(試行)》落地實施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7-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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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納稅服務主管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
稅務總局發布了《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2017年第13號公告)(以下簡稱《辦法》),為保證《辦法》落地實施,現將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認真學習,認識《辦法》的重大意義
《辦法》從開放涉稅專業服務市場、構建涉稅專業服務監管架構、優化納稅服務等方面做出了基本規定,貫徹了國務院“放管服”有關工作部署和《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關于“規范和發揮涉稅專業服務社會組織在優化納稅服務、提高征管效能等方面的積極作用”的改革要求,有利于維護國家稅收利益、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促進規范涉稅專業服務健康發展。各單位要認真組織學習,深刻領會在稅收現代化建設過程中,《辦法》對合理配置服務資源,構建快捷高效的納稅服務體系,推進納稅服務科學發展具有的重要作用。
二、暢通渠道,做好《辦法》的宣傳解讀
各單位要密切聯系財政、司法、工商等相關部門和稅務師協會、注冊會計師協會、律師協會、代理記賬協會等行業協會,全面按照《<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問題解答》(詳見附件1)內容,有針對性地回應熱點問題,通過多渠道、采取多種方式做好《辦法》的宣傳解讀工作。一方面對于疑慮較多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人員,通過正面解讀和宣傳《辦法》打消其顧慮,使其認識到《辦法》是一部“良法”,放開了市場,規范了業務,明確了監管,有利于涉稅專業服務機構發揮作用,將會對行業規范健康發展產生深遠的影響。另一方面要引導稅務師行業積極帶頭落實《辦法》,堅決執行各項監管措施,以市場為導向,提高專業能力,憑借先發優勢在競爭中贏得市場,為《辦法》落地實施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三、明確分工,確保《辦法》的落地實施
鑒于目前各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設在省國稅局(除個別省外,地稅局未設稅務師管理中心),市、縣兩級均沒有專門機構,且各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為事業單位、職責范圍和人力相對有限。同時考慮涉稅專業機構提供的社會化服務,與稅務機關提供的納稅服務共同構成納稅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且納稅服務部門管理體系相對完整、人力配備相對較強,以及對各類機構一視同仁、公平監管等方面考因素,經總局領導批準同意:涉稅專業服務的監管工作和《辦法》及相關配套文件的落地實施工作,稅務總局由納稅服務司總牽頭負責;各省國稅局、地稅局由納稅服務部門牽頭負責,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予以配合;市、縣兩級國稅局、地稅局由納稅服務部門負責具體執行。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專職負責稅務師事務所行政登記及稅務師行業協會的相關工作。
各單位要對涉稅專業服務的監管工作和《辦法》及相關配套文件的落地實施工作進行任務分解、明確職責分工,合理統籌納稅服務部門、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資源,確保《辦法》落地實施。稅務總局將于近期舉辦《辦法》落地實施的專項培訓,具體事項將另行通知。
請各單位于6月30日前將貫徹落實《辦法》的任務分工和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工作建議以表格(詳見附件2)形式報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制度處)。電子數據上報路徑:“FTP://center(供各省上傳使用)/納稅服務司/制度處/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落地實施情況”文件夾。
聯系人: 付圣 王守利
聯系電話:010-63418895,63418874
附件:1.《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問題解答
2.《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落地實施工作職
責分工及問題、工作建議統計表
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