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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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設區市注冊稅務師協會服務部、稅務師事務所:
現將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行業管理規范行業行為的通知》轉發給你們,請各設區市服務部、稅務師事務所認真貫徹落實本通知要求,強化遵紀守法意識,嚴格規范自身行為,及時將通知精神傳達到每一位稅務師和從業人員。同時,積極配合本地區民政部門開展自查自糾,對是否存在違規情況進行摸排,及時消除違規隱患、糾正違規行為,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向省稅協報告。
江西省注冊稅務師協會
2021年4月25日
關于進一步加強行業管理規范行業行為的通知
中稅協發〔2021〕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注冊稅務師協會:
為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維護黨和國家聲譽、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進一步強化稅務師行業協會自律管理,提高遵紀守法意識,嚴格規范從業人員自身行為,凈化行業生態空間,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按照國務院有關部署要求,現就進一步加強行業管理,規范行業行為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今年是中國共產黨的百年華誕,是“十四五”規劃的開局之年,是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的第一年。近一段時間,民政部等有關部門先后印發了《關于在行業協會商會領域組織開展“我為企業減負擔”專項行動的通知》《關于鏟除非法社會組織滋生土壤 凈化社會組織生態空間的通知》和《關于進一步加強社會組織管理嚴格規范社會組織行為的通知》,對加強社會組織管理提出了一系列明確要求,是當前社會組織領域必須完成的重大政治任務,是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決踐行“兩個維護”的具體體現。各地方協會要認真組織學習貫徹落實上述文件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認識嚴格規范協會自身行為的極端重要性和緊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迅速行動、統一思想、擔當作為,努力為黨的百年華誕營造良好氛圍,為新征程開好局、起好步作出積極貢獻。
二、自覺抵制非法社會組織
各地方協會要按照《關于鏟除非法社會組織滋生土壤 凈化社會組織生態空間的通知》要求,自覺抵制非法社會組織,不與非法社會組織勾連或為其活動提供便利;不參與成立或加入非法社會組織;不接收非法社會組織作為分支或下屬機構;不為非法社會組織提供賬戶使用等便利;不為非法社會組織進行虛假宣傳。要采取有力舉措,引導單位會員加強對社會組織客戶身份的識別,對于被民政部門列為非法社會組織的,不為其提供涉稅專業服務。各地方協會和單位會員要加強內部管理,規范干部員工行為,干部員工要依法依規參加各類社會組織活動,增強甄別意識和警惕性,不參加非法社會組織開展的一切活動,不為非法社會組織“站臺”或“代言”。在參加社會組織舉辦的活動前,應登錄“中國社會組織政務服務平臺”(http://www.chinanpo.gov.cn/)或“中國社會組織動態”微信公眾號,通過社會組織名稱查詢該組織身份的真實性、合法性,防止上當受騙。
三、加強評比表彰管理
各地方協會要嚴格落實中央和各級黨政機關有關開展評比表彰活動的制度規定,自覺糾正違規開展的評比達標表彰行為,嚴禁借中國共產黨建黨100周年之機違規開展各類評比、評選、評獎等活動。經批準保留的評比達標表彰項目,要嚴格按照既定內容、范圍、周期開展活動,不得擅自改變項目名稱和周期,不得擅自擴大項目范圍或擅自增設子項目;未按規定批準的評比達標表彰項目,更不得通過變換項目名稱或方式等途徑變相舉辦。
四、加強涉企收費管理
各地方協會要嚴格執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的通知》要求,在去年自查自糾的基礎上,進一步規范涉企收費行為,加強長效機制建設,不得以任何手段強制入會或強制收費,不得利用法定職責和行政機關委托、授權事項違規收費,不得通過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收費,不得通過職業資格認定違規收費,不得多頭重復收費,要提供和收費標準相一致的服務,公示協會收費和服務清單,切實提升收費的規范性和透明度。
五、加強各類會議、論壇和講座等活動管理
各地方協會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舉辦講座、論壇、講壇、年會、報告會和研討會等活動,必須嚴格遵守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輿論導向和價值取向,確保活動內容健康、價值導向正確、正面效果突出、得到社會認可。要嚴格審查活動內容,緊盯活動重要環節,嚴守宣傳報道紀律,絕不給錯誤思想觀點和不良文化提供傳播渠道和平臺。要慎重選擇合作對象,以“主辦單位”、“協辦單位”、“支持單位”、“參與單位”、“指導單位”等方式與其他主體合作開展活動的,要切實履行相關職責,加強活動過程監管。要厲行節約、勤儉務實,不得組織或參與亂收費、亂攤派等違法違規活動,堅決杜絕各類形式主義和奢侈浪費。
協會領導外出講課或出席稅務師事務所及其他機構舉辦的論壇、研討會等各類會議活動,要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格履行審批或報備手續,嚴防損害行業形象的事件發生。
六、規范從業行為防范利益輸送
各地方協會要切斷從業會員與稅務系統潛在的利益輸送鏈條。在自律管理中發現會員和稅務系統干部有利益輸送的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對于經有關部門甄別認定確需退出稅務師行業的從業會員,要積極協助有關部門督促其按期退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協會秘書處聘任的工作人員屬于國家監察機關監察范圍。要教育協會工作人員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稅務師事務所經營活動,或者在稅務師事務所兼任職務、領取報酬;不得收受可能影響公正行使公權力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等財物;不得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縱容、默許特定關系人利用本人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
各地方協會要通過各種形式確保將本通知要求傳達到所有會員及協會每位工作人員,強化責任擔當,層層傳導壓力。積極配合本地區民政部門開展自查自糾,對是否存在與非法社會組織勾連、違規開展評比達標表彰、違規涉企收費、違規舉辦“一講兩壇三會”和利益輸送等情況進行全面摸排,及時消除違規隱患、糾正違規行為,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和中稅協報告。
2021 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