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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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稅協發〔2021〕7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注冊稅務師協會: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涉稅專業服務行業自律和行政監管的通知》(稅總納服函【2021】254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學習、貫徹落實。同時,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強黨對稅務師行業的全面領導
全面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認真學習貫徹中央組織部、稅務總局黨委關于加強稅務師行業黨的建設的部署要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進一步壓實行業黨建責任,增強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意識;以政治建設為統領,不斷推進黨的組織和工作在稅務師行業全覆蓋;進一步推動稅務師事務所將黨建工作要求載入章程或協議,充分發揮行業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扎實開展黨史學習教育,進一步把黨建工作融入稅務師業務工作的各個環節,團結帶領行業從業人員聽黨話、跟黨走,以協會為家,以稅務為本,不斷創造新的更好業績。
二、規范涉稅專業服務秩序
(一)建立健全行政監督管理與行業自律管理協同共治機制。稅務師行業協會要發揮橋梁紐帶作用,推動落實稅務機關、涉稅專業服務社會組織及其行業協會和納稅人繳費人三方溝通機制,定期向行政主管機關通報行業動態,營造良好的協同共治格局,實現自律管理與行政監管有機貫通、同向發力;建立行業協會與稅務機關間的數據交換共享機制,以數治業,預警問題,防范風險,精準高效懲戒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加強行業自律管理隊伍建設,提升行業自律管理能力與水平,主動接受稅務機關委托,對稅務師事務所從事涉稅專業服務的執業質量進行檢查與評價,特別要加強對等級事務所、集團型事務所、百強事務所的規范化管理,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二)嚴肅查處會員執業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兩級稅務師協會應上下聯動、同頻共振,進一步加強行業自律檢查力度,依法依規處理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發現問題不回避,堅決做到“零容忍”,特別是針對從業人員通過線上線下渠道對稅收政策和管理服務措施進行誤導式解讀、稅務師及其他從業人員未實名備案、超出勝任能力執業,稅務師事務所未辦理行政登記經營,以及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等情況,協同稅務機關進一步予以規范和處理。堅決糾正稅務師事務所串通舞弊、喪失獨立性、惡性低價競爭擾亂市場、開展虛假宣傳謀取不正當利益、歪曲解讀稅收政策措施擾亂稅收秩序等違反職業規范和道德規范的重大問題,對影響惡劣的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從嚴從快從重處罰,對違法違規者形成有效震懾,同時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在協會網站定期公告行業自律處理結果,對全社會、全行業形成警示。
(三)進一步加強行業法治化建設。創新行業立法理念,促進稅務師行業法治理論研究,加快推進行業立法進程。支持配合全國政協、立法部門、行業主管部門以及地方人大開展涉稅專業服務組織立法專題調研,按照先易后難、先地方后全國的原則,向全國兩會反映行業立法建議,助力地方行業立法先行先試。
三、強化行業日常自律管理
(一)深化行業規范體系改革。以規范執業、防范風險、引領發展為目標,在稅務機關指導下完善涉稅專業服務業務規范,健全“1+11+N”為基礎的稅務師行業規范指引體系。指導稅務師事務所及其涉稅服務人員依據《職業道德指引》《涉稅專業服務程序指引》《質量控制指引》等行業指引要求,強化職業道德建設、履行涉稅服務基本程序、健全質量控制管理制度、完善風險內控和預案機制,使機構和人員的執業行為與監管要求和業務規范精準對標。同時通過細化申報代理、咨詢顧問、審核鑒證類具體業務規范指引,分行業、分領域、分事項深耕 “專精特新” 涉稅專業服務領域,促進涉稅專業服務標準化服務與個性化服務的協同發展。
(二)完善行業自律管理制度。修訂完善《注冊稅務師行業自律管理辦法》,建立以《稅務師行業自律管理辦法》為統領的“1+N”行業自律管理制度體系。按照新時代涉稅專業服務行政監管和行業自律管理新要求,修訂完善《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會員年度檢查辦法》,研究制定稅務師行業誠信自律、執業質量檢查管理、百強事務所排名等相關制度。加強對《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為懲戒辦法》《稅務師行業誠信記錄管理辦法》等制度的監督檢查,全面提升行業自律管理水平。
(三)加強日常自律管理。以誠信記錄管理為抓手,統一監管信息平臺,優化查詢功能,合并各種信息數據,建立地方稅協“一會式”、稅務師事務所“一戶式”、稅務師等從業人員“一人式”信息歸集管理制度,構建行業數據共享機制。建立涉稅業務統一報備和報告簽章統一管理制度,確保涉稅專業報告的統一性。建立統一的行業舉報受理平臺,完善兩級協會“接訴必應,查實必處”的辦理機制,提升服務與自律的互補性。
四、優化涉稅專業服務環境
(一)引導稅務師事務所加強內部治理。完善等級稅務師事務所評定制度,制定稅務師事務所內部治理指南,推動稅務師事務所一體化建設,特別是針對總分、母子不同組織形式的事務所出臺一體化管理指導意見,促進事務所在品牌管理、人員調配、財務安排、業務承接、技術標準、數字化建設等方面的統一。進一步優化經營收入在百強事務所指標體系中的比重,支持經營理念先進、服務規范、執業質量高、市場口碑好的稅務師事務所進入百強行列。
(二)營造公平競爭的涉稅服務市場環境。有效遏制惡性競爭,協助稅務機關做好涉稅專業服務信用評價結果分級分類運用,建立執業質量檢查結果推送機制,出臺稅務師行業服務收費核算指導意見,探索制定稅務師事務所招投標自律公約,引導形成以質量為導向的招投標機制。加大對稅務師事務所收費核算情況和招投標自律公約執行情況的監督,對壓價競爭的稅務師事務所進行行業懲戒并公告。
(三)提高行業風險防范和化解能力。建立稅務師行業風險防范和化解體系,推動制定稅務師行業職業風險基金管理辦法,鼓勵稅務師事務所購買職業責任保險。加強職業責任保險和職業風險基金計提情況監督,規范職業風險基金管理和使用,督促稅務師事務所提升風險防范和化解能力。建立稅務師行業輿情日常監測制度和兩級協會與稅務機關分級分類響應機制。加強稅務師行業對稅收法律法規和稅收征管改革的宣傳,積極引導社會輿論和市場預期。
(四)加強稅務師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制定行業人才發展戰略規劃,建立行業國際人才開發機制,優化行業人才結構,適應新時代對行業發展的新要求。加強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制度建設,發揮行業儲備人才作用;完善行業人才引進機制,大力促進持證人員有力有序進入行業。發揮稅務師考試在評價、選拔和培養人才中的作用,完善領軍人才、高端人才的選拔、培養、考核機制,加強繼續教育培訓,不斷提升行業人才綜合素質和專業水平。完善中稅協、地方稅協和事務所三級培訓機制,加強直播培訓力度,發揮三大培訓基地、專項培訓基地和直播課堂的優勢和作用。
2021年9月26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涉稅專業服務行業
自律和行政監管的通知
稅總納服函〔2021〕254號
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局內各單位:
涉稅專業服務行業是推進稅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力量。近年來,涉稅專業服務行業發揮其專業和人才優勢,在深化增值稅改革和個人所得稅改革、落實減稅降費政策、引導納稅人遵從稅法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同時也存在部分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執業不規范、開展虛假宣傳謀取不正當利益、曲解稅收政策誤導納稅人等問題。為進一步發揮行業協會和社會中介組織作用,規范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執業行為,助力稅收改革發展,按照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財務審計秩序促進注冊會計師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精神,結合黨史學習教育和“我為納稅人繳費人辦實事暨便民辦稅春風行動”有關要求,現就進一步加強涉稅專業服務行業自律和行政監管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堅持行業黨建引領
稅務師行業作為涉稅專業服務的主力軍,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持黨建引領,扎實開展黨史學習教育,統一全行業的思想認識,認真抓好黨員教育與執業活動、文化建設、職業道德建設互促共融,為推動涉稅專業服務行業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的政治保障。要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共產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增強從業人員的思想和行動自覺,主動服從服務于稅收現代化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稅務師行業協會要緊密聯系注冊會計師、律師、代理記賬等涉稅行業協會,開展富有特色的組織活動,教育引導行業從業人員深入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主動開展稅收志愿服務活動,為優化稅收營商環境,構建稅收共治格局做出積極貢獻。
二、加強行業自律管理
(一)增強誠信經營意識。涉稅專業服務行業要牢固樹立“誠信為本”的理念,教育引導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將社會效益放在首位,恪守職業道德規范,積極支持和服務稅收領域的各項改革,不得通過線上線下渠道,對稅收政策和管理服務措施進行誤導式解讀;不得使用虛假承諾、虛假廣告等手段進行業務推介;不得借改革之機誘導納稅人購買中介服務,謀取不正當利益。
(二)嚴格行業自律管理。涉稅行業協會要進一步建立健全行業誠信自律機制,不斷完善行業自律規約、職業道德準則。嚴格開展自律管理,對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違反行業自律規約、道德準則造成負面影響的問題,及時進行點對點批評教育并采取相應處理措施。涉稅行業協會要在協會網站定期公告行業自律處理結果。
(三)保障納稅人信息安全。涉稅行業協會要切實引導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保障納稅人的知情權和保密權,嚴格落實數據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在提供發票數據查詢、下載、存儲和使用等涉稅服務時,要與納稅人簽訂服務協議,取得其明確授權,并約定數據使用規則與用途等事項,不得超越納稅人授權范圍使用納稅人的涉稅數據,不得利用發票等數據謀取不正當利益。
(四)加強行業交流協作。稅務師行業協會要在稅務機關指導下完善涉稅專業服務業務規范,加強與各涉稅行業協會交流合作,共同完善涉稅專業服務質量評價機制,規范涉稅專業服務執業行為,充分發揮行業自律作用。
三、加強涉稅專業服務行政監管
(一)規范納稅申報代理行為。各地稅務機關要加強涉稅專業服務實名管理,明晰納稅申報代理權利與責任,規范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申報代理行為,在委托人授權的范圍內開展代理業務,如實準確填寫申報表中“經辦人”“經辦人身份證號”“代理機構簽章”“代理機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信息,切實防范“越權代理”“隱身代理”問題。
(二)加強發票服務等涉稅業務管理。各地稅務機關要進一步規范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提供發票服務等涉稅業務行為。要將以稅控設備托管、軟件遠程控制等形式提供發票領用、開具、發票數據查詢、下載、儲存、使用等發票服務的機構納入涉稅專業服務監管,采集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人員)基本信息和業務委托協議,規范業務委托協議中授權范圍、數據安全及法律責任等有關內容。要切實防范發票服務風險,按規定將涉稅專業服務信用等級在TSC2級及以下(納入監管不滿一個評價年度而信用積分在200分及以下)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列為重點監管對象,限制其在線上報送業務委托協議信息。
(三)強化涉稅專業服務信用評價和風險管理。各地稅務機關加強涉稅專業服務信用評價,鼓勵委托人對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服務質量開展評價。進一步優化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信息公告欄排名機制,探索建立從事涉稅專業服務人員年度累積信用積分激勵機制,強化信用評價結果分級分類運用,引導涉稅專業服務行業誠信經營。健全完善涉稅專業服務風險管理機制,設立涉稅專業服務監管制度遵從、涉稅委托代理等風險指標體系,依托信息化風險管理平臺,開展常態化風險評估、應對處理,切實降低涉稅專業服務風險。
(四)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各地稅務機關要充實涉稅專業服務監管力量,暢通涉稅專業服務舉報投訴渠道,加強涉稅專業服務日常監管。對實際開展納稅申報代理、發票服務、稅務咨詢等涉稅業務而未納入監管、使用稅務師事務所名稱未辦理行政登記、(注冊)稅務師掛名執業、無相關資質開展稅收策劃、出具涉稅鑒證報告等違反監管規定的問題,及時責令限期改正或予以約談。對涉稅專業服務行業內較為突出的出具虛假意見、泄露委托人及關聯方發票涉稅數據等敏感信息、開展虛假宣傳謀取不正當利益、歪曲解讀稅收政策措施擾亂稅收秩序等問題,開展嚴厲整治。對經查屬實的,按照《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相關規定,采取列為重點監管對象、暫停受理所代理的涉稅業務、扣減涉稅專業服務信用積分、降低信用等級、納入涉稅服務失信名錄等措施予以嚴肅處理。要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形成警示震懾效應,促進規范涉稅專業服務行業秩序。
四、構建部門協同共管合力
各地稅務機關要加強與財政、司法行政、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的溝通聯系,健全完善部門協同監管機制,加大信息共享力度,共同推動對稅務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等各類涉稅專業服務機構的監管。協調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對通過各類渠道推銷涉稅服務的涉稅中介開展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引導其依法依規開展經營活動,并提醒其按照《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規范從業。
各地稅務機關在加強涉稅專業服務行業自律和行政監管中遇到的重要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向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報告。各省稅務機關要結合涉稅專業服務信用等級評價工作,于每年4月30日前,向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報送上一年度涉稅專業服務行業自律和行政監管工作情況。
國家稅務總局
2021年9月17日